最高人民法院 9 月 7 日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。在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,这份文件用民法典、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现行法"拼装"出一套裁判指引:AI 侵权原则上按过错责任认定,未经同意用 AI 生成可识别的虚拟数字形象、合成人声构成人格权侵害,"大数据杀熟"和仿冒名人带货欺诈可判惩罚性赔偿,生成式 AI 服务提供者责任、开源软件责任、自动驾驶事故赔偿、AI 发明可专利性也一并纳入。对争议太大的问题,意见明确"留白"。
MoE 架构 293B 总参、30B 激活,256K 上下文,主攻代码与智能体;官方称训练到推理零外国芯片,已上线开放平台。
基于 Seedance 开发,瞄准随语音动作实时变化的虚拟环境,面向直播、短剧、游戏,支持 Pico 头显交互。
针对 9 月中旬 AI 安全专项会谈的报道,外交部发言人毛宁 9 月 7 日未证实也未否认,措辞克制;窗口在元首会晤前。
9 月 23-27 日举办,AI 参展企业超三分之一,通义千问、DeepSeek 等 200 多个大模型集中亮相。
没有一刀切套用无过错责任,说明最高法无意把 AI 厂商按"高度危险作业"对待,整体基调是"支持创新"。但生成式服务提供者责任是单独条款——平台一旦被认定"应当知道"侵权内容存在而未处置,过错很容易被推定成立。所谓避风港还能撑多久,不看文件,看判例。
这是全文件对行业冲击最直接的一条:它管的不是生成端,而是训练数据端。TTS、语音克隆、数字人直播、AI 配音这整条产业链,过去大量使用爬来的公开音频,现在规则层面已被明确为侵权风险点。与此同时,"已公开个人信息用于模型训练"却只作了原则性规定、边界留白——文本和语音两个口径松紧不一,企业不能拿"网上公开的"当免责理由。
惩罚性赔偿写进意见是实质威慑,对 AI 营销、直播电商、算法推荐类产品是明确信号。但现实中消费者拿不到定价算法的逻辑数据,"不合理差别待遇"几乎无法由个人完成举证。这条款的真正约束力,要等集体诉讼或监管部门介入的样本案件出现后才知道成色。
24 条本质是现行法的"拼装指引",留白越多,各地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越大。好处是企业终于有了可参照的预期框架;风险是同案不同判在一段时间内几乎必然。对大陆开发者和产品团队,当下最实际的动作不是通读条文,而是把肖像/声音授权链路、合成内容标识、用户数据训练授权这三件事在产品流程里补成可举证的闭环——法庭上看的是证据链,不是态度。